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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约习俗(吕氏乡约乡仪):千年乡风的清泉

发布日期:2025-04-27  来源:

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,有一道流淌千年的精神清泉——规约习俗(吕氏乡约乡仪)。2021年5月24日,这一珍贵的民俗文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,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。作为中国历史上较早的一部系统乡规,《吕氏乡约》不仅承载了北宋士人的道德理想,更在后世乡村治理、社会教化中,留下了深远的印记。

《吕氏乡约》诞生于北宋时期,由“关学”代表人物——被后人尊称为“蓝田四吕”的吕大忠、吕大防、吕大钧、吕大临兄弟四人共同制定。四吕出身于关中名门,受家学熏陶,秉持理学之精神,心怀济世之志。他们将儒家道德与乡村实际相结合,制订出一套系统、具体、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,用以规范乡民的言行,维系乡里的秩序与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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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部由三千余字构成的乡约,以“德业相劝,过失相规,礼俗相交,患难相恤”十六字为纲领,条理分明,细致入微。它倡导乡民在德行和事业上互相激励,在过失和失误中互相规劝,在礼仪与风俗中互相尊重,在灾难与苦难中互相扶持。四句纲领,既体现了儒家教化的理想,又深切回应了乡村生活的实际需要。

著名国学大师钱穆曾高度评价《吕氏乡约》,称其为中国人的“精神宪法”。这不仅是一种称誉,更道出了《吕氏乡约》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奠定的文化基石地位。它如同一道泉眼,将北宋士人治世之志与儒家千年文华,化作涓涓细流,沁润田野乡间。

不同于朝廷的法令,也有别于强制性的规条,《吕氏乡约》主要依靠道德约束和乡情感召来实现乡村治理。乡民们在日常交往中,以乡约为准绳,自觉维护公序良俗,彼此尊重,互帮互助。这种以德化人、以礼交往的方式,不仅增强了乡村的凝聚力,也有效降低了纠纷与冲突的发生率,形成了良好的乡风民俗。

在蓝田的乡间地头,代代相传的乡约精神早已融入百姓血脉,化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邻里之间和睦相处,婚丧嫁娶遵循礼制,年节祭祀传承有序,乡民在无形中守望相助,携手共生。这种温润如玉的乡风,正是《吕氏乡约》润物无声的力量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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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时代变迁,蓝田县并未让这道千年清泉湮没于历史尘埃之中。近年来,蓝田县高度重视《吕氏乡约》的传承与保护工作,使这份宝贵的精神遗产得以在新时代焕发新生。蓝田还将乡约精神与当代乡村治理相结合,探索以道德引导、自治管理为特色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。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,吕氏乡约所倡导的互助互信、守望相助的精神,依然散发着穿越千年的温暖光芒。

如今《吕氏乡约》正式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,这是对蓝田千年乡风的肯定,也是对中国乡土文化深厚底蕴的致敬让更多人了解乡约之美,让更多乡村重拾乡约之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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